包头市关于支持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根据《包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包党明电〔2020〕3号)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特通告如下: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根据《包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包党明电〔2020〕3号)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4日起,商贸、餐饮、超市、住宿、洗衣、美发、维修、广告印刷等传统服务业恢复经营,公园、广场等正常开放(游乐设施及项目除外),购物广场、商业综合体根据地区疫情类别划分,结合疫情防控及确诊病例治疗情况有序恢复。
二、实行服务业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线下培训机构、网吧等娱乐场所、游泳乒羽等各类室内健身场所、影剧院、KTV、棋牌室、洗浴足浴、美容院、烧烤、宠物市场、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各类展馆等其他空间相对封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不恢复经营。
三、恢复经营的服务业主体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开业前,提前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至少2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杀;通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需委托机构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二)全面掌握并登记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近14天旅居史、自我隔离史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换班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三)在营业场所门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恢复经营承诺书及场所消杀、复业从业人员登记表等,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公园、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张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聚集等风险提示宣传标语。
(四)全市所有大型超市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并根据顾客流量,合理开放收银柜台,大限度控制人员密度,减少人员集聚。
(五)餐饮行业严禁聚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单独就餐或隔座就餐,提倡外卖配送、打包自取等就餐方式。
(六)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予接待;严禁组织聚集型促销、推介活动;不得承接各种集会和会议。
(七)住宿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及访客实名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发现疫情严重地区往来人员或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要及时上报。
四、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加码、设定限制性条件,不得搞“一关了之”,要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恢复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困难。
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防控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主体,要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对瞒报、漏报有关重要信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吃劲的关键时期,提醒广大市民:如无必要,请勿外出,谨慎出行,做好防护,严禁聚集,防患未然。